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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府办〔2016〕29号 关于开展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6-09-26 15:00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镇各部门,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自查:镇各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重点落实,对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镇各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对照检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旅游安全。全面检查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完善旅游娱乐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节日期间的值班留守。

  (二)危险化学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潮等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隐患,认真落实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工作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矿区、排土场等方面隐患,严防爆破伤害、坍塌、坠落、泥石流等事故。

(四)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五)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车辆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驶、闯红灯、超载、超速、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六)水上交通。重点检查码头、渡口、水运公司、运输船舶、旅游船舶、水上作业船舶、“三无”船舶等。

  (七)人员密集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突出对商场、市场、饭店、网吧、车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的检查,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八)建筑施工。加强对全镇在建工地和企业厂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效落实情况。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防止疲劳作业。

  (九)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使用无营运资质或过期报废私车作校车和超限搭载学生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森林防火。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监控。加强巡逻,严厉打击非法燃放“孔明灯”行为。进一步加大林区防火宣传力度,彻底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格做到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我镇将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镇各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开展“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镇安委办(电子邮箱:1843118451@qq.com,联系电话:5830288,传真:5630288)。

浸府办〔2016〕29号附件浸潭镇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表.xls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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